能否取保候审公开听证后再做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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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取保候审公开听证后再做决断

 

新北检方引入新机制把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运用得更透明、更规范

 

  

 

  昨天下午,新北区检察院决定对一名涉嫌盗窃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变更强制措施,并准予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在作出这项决定之前,新北检察院专门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办案民警、受害单位等社会代表,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据悉,引入公开听证制度来规范检察机关的司法决定权,这在我市尚属首次。

 

  代理律师陈述理由,受害单位接受道歉

 

  6月30日下午,听证会在新北区检察院内举行。办案民警首先向与会成员介绍本案的案情。今年27岁的嫌犯陈某,案发前在新北区一家汽修配件厂打工。今年5月14日凌晨,陈某因涉嫌盗窃被当地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经警方查明,从今年1月至5月,陈某采取监守自盗的方式连续7次作案,共偷得赃物价值2万余元。

 

  随后,代理律师向与会代表陈述陈某可不予羁押的理由。据代理律师反映,陈某在被关押期间,悔悟较深。此外,陈某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他有3个孩子,最小的7个月,最大的上一年级。而陈妻无固定工作,陈一出事,家里就没了经济来源,一家人陷入困境。考虑到案件基本事实已查清,证据已固定,变更强制措施后,陈某不会再危害社会。

 

  听证会上,陈妻代表陈某当场向被害单位表示道歉。被害单位代表接受道歉。

 

  与会代表当场评议同意“变更”

 

  会上,与会代表详细核实了陈某案件的一些细节,了解到陈某家属已代陈某对被害单位实施赔偿,并取得了对方谅解书。

 

  同时,对陈某的家庭状况一一作了核实。人民监督员赵女士表示,陈某在这个案件中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同意该申请。

 

  听证会后,与会代表当场进行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陈某采取变更羁押措施。

 

  公开听证是为了规范司法、落实检务公开

 

  新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符冰言表示,2013年《<刑法>修正案》赋予了检察机关一项变更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的权利。具体是指,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嫌疑人有新的情况,不需要羁押的,经查证核实,可以采取变更羁押措施。

 

  此次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听取社会各方意见来决定是否可以对嫌疑人变更羁押措施,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的司法行为,落实检务公开制度,使检察机关的工作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最大限度让人民群众满意。今后,引入公开听证制度来决定变更在押犯强制措施的做法将作为一项固定制度。

 

  同时,检察机关还将无缝对接嫌疑人的社区矫正工作,让他能够尽快融入社会,悔过自新,用劳动来保障家庭成员生活。此次,新北检察院就专门为陈某联系了新的工作单位,让陈某能立即工作以养家糊口。

 

  芮东生殷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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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邱国开律师,系本站主编,在司法机关从事过侦查和公诉工作数年,现执业于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法、公司法的研究,成功代理过大量案件,服务领域包括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企业规章制度设计、合同文本的起草、公司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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