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央视主播带烟入境被判刑看回国什么不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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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央视主播带烟入境被判刑看回国什么不能带

 

来源:www.bcbay.com|2015-06-1719:11:11

 

温哥华港湾(BCbay.com)记者综合:据金羊网报道,前央视主持人马斌将405支未完税香烟藏在玩具车盒内,经罗湖关口走私赴港时被海关截停,他声称因大意而未有申报,结果被判罚款5千元及缓刑12个月。有法律界人士提醒网友们,只要涉及出入境,在过海关之前一定要检查一下自己所购买的物品是否已经申报了,是否已交关税,万万不可心存大意。

 

据香港媒体报道,案情指,被告本月在购物城购买一盒玩具车给儿子,及购买两条香烟,但他称当时行李没有位置放香烟,才吩咐店员把香烟放在玩具车盒内,期间他离开店铺提款,并在过关时因习惯走绿色通道,而没有申报。辩方透露,被告2010年通过工作签证赴港,在内地和香港均没有案底,事后十分后悔。裁判官宣判时以普通话对被告说,他是公众人物,需以身作则,言行谨慎,不应铤而走险。

 

事件曝光后,网友们表示大跌眼镜,有网友调侃说,“马斌不会是真的差那几个钱吧?”还有网友认为,“不就是几条香烟吗?至于判走私罪名吗?马斌太冤枉了”。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觉得马斌冤枉,那就是法律意识淡薄。走私就是走私,不管货物大小,其罪名都是走私。他还提醒网友们,在过海关之前一定要检查一下自己所购买的物品是否已经申报了,是否已交关税,万万不可心存大意。

回中国携带物品须知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进出中国时常见的物品携带规定如下:

 

1、人民币: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限额为20,000元,超出的不准进出境。

 

2、外币:旅客携带外币进境,数量不受限制,但旅客携带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外币的,进境须向海关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旅客本次入境时的申报单核对放行。

 

出境旅客携带外汇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的,海关凭银行出具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放行。

 

3、金、银及其制品携带规定

 

出境旅客携带在我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过50克的,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的《特种发货票》放行。

 

4、中药材、中成药携带规定

 

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元;前往国外的,限人民币300元。

 

旅客携带用外汇购买、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出境,海关验凭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外汇购买专用章"的发货票放行。

 

麝香、虎骨、熊胆及其制品,以及超出规定限值的中药材、中成药不准携带出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入境时申报范围如下

 

(一)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

 

(二)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物品

 

(三)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物品

 

(四)超过1500毫升酒精饮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过400支香烟,或超过100支雪茄,或超过500克烟丝

 

(五)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外币现钞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和其它限制进境的物品

 

(七)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禁止入境的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计算机储存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新鲜水果、茄科蔬菜、活动物(犬、猫)除外、动物产品、动植物病原体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物尸体、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应检物;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物、药品或其他物品;

 

限制入境的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出境申报范围

 

(一)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二)居民旅客携带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三)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外币现钞;

 

(四)货物、货样、广告品;

 

(五)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禁止出境物品

 

a)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b)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计算机储存介质及其它物品;

 

c)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d)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e)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它物品。

 

限制出境物品

 

a)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b)国家货币;

 

c)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d)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e)贵重中药材;

 

f)一般文物;

 

g)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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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邱国开律师,系本站主编,在司法机关从事过侦查和公诉工作数年,现执业于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法、公司法的研究,成功代理过大量案件,服务领域包括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企业规章制度设计、合同文本的起草、公司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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