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旅客携带物品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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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旅客携带物品通关

 

旅客进出中国国境,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向海关申报。海关设立“申报”(红色通道)和“无申报”(绿色通道)通道,进出境旅客应根据海关现场公告规定选走相应通道。“不明海关规定”或“不知如何选择通道”的旅客,应走“申报”通道通关。不论选择何种通道,旅客携带的物品均不得拒绝海关检查。

 

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自用数量。

持有我国政府外交、礼遇签证的旅客和海关给予免验礼遇的旅客,通关时应主动向海关出示护照和身份证件。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等

 

办事程序:

 

第一步:进出境旅客如有物品需海关验放,选择“申报”通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向海关申报,同时交验相关证件,如《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非居民旅客如带出原进境时应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另应出示原进境时填写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底联。

第二步:海关审核有关单证,并按规定办理验放手续。对其中自用物品办理征免税手续;对其中限制进出境物品验核旅客提交的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进出口许可证件;对违禁品予以没收并出具《海关扣留凭单》。最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上批注验放情况并签章。

 

办事对象义务:

 

一、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

(一)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⒈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⒉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⒊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⒋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⒌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⒍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⒎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二)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⒈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⒉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⒊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⒋货物、货样、广告品;

⒌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二、应交验以下材料:

(一)旅客本人进出境旅行证件和身份证件;

(二)带进、带出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许进出境的证明。

(三)带进、带出商业物品,应提交相关商业单证及其他必备许可证件、文件、材料等;

三、缴纳应缴税款。

 

办事机构义务:

办理相应征税、验放手续并在《进出境旅客境行李物品申报单》上签章。

对涉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物品开具《海关代保管物品凭单》或《海关扣留凭单》,对需要纳税的物品,开具《旅客行李、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款缴纳证》。

 

 

 

办事时限:

需要海关办理验放手续、选走“申报”通道的旅客,正常情况下,海关自收到申报单后,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在15分钟内办结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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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邱国开律师,系本站主编,在司法机关从事过侦查和公诉工作数年,现执业于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法、公司法的研究,成功代理过大量案件,服务领域包括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企业规章制度设计、合同文本的起草、公司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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