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电话推销实施诈骗 诈骗分子领刑又受罚
李某轩、赵 某等组成犯罪团伙,通过电话推销,骗取他人购买高仿手机及虚假四连号,获取非法利益82 万余元。 近日,山东省菏泽中院对这起特大电信诈骗案进行了二审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轩、赵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一至十三年,并分别判处罚金一至十万元,其 他十一人均另案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北京市贺芳国际文化发展公司在北京市丰台区工商部门注册,2010 年 12 月 17 日被注销。 2011 年6月,被告人李某轩、赵某、李某军、李某景等人,组织有关人员冒用贺芳国际的名义在菏泽市成立贺芳国际公司。公司虚构中国电信总局北京3G 世界通网络推广中心,以搞活动为名,利用网络虚拟电话给全国各地拥有三连号手机的用户拨打电话,谎称如购买某款手机就可赠送四连号。用户同意后,先向他们 提供的指定账户汇来预付款,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将高仿手机及虚假四连号手机卡通过宅急送邮寄给被害人。 2011年8月至2012年4月期间,共诈骗北京市、山东省等全国各地的被害人436 人,骗取被害人鲁某等148人现金人民币82万余元。
2012年4月26 日,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将被告人李某轩、李某景等人抓获,并扣押了部分涉案手机、电脑主机、模拟电话交换机、打印机等作案工具以及507张宅急送单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轩、 赵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现金,其中,李某轩、赵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李某军、李某景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严惩。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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