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区法院审结专门从事电话销售的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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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城区法院审结专门从事电话销售的诈骗案件

 

2013-11-25 09:36来源:地方新闻网站

 

“您好,请问您是***吗?我们是北京某某团购网的,您前段时间订购过*****,您还有印象吗?今天打扰您是因为咱们这边现在举行了一个回馈老顾客的活动,赠送你一套价值千元的法国兰蔻五件套护肤品,现在商家只提供100份,您只要交298元就可以获得……”

  可能不少市民接到过这样的电话,不知你当时动心了没有?如果你犹豫了,默许了,或者仅仅是想听听到底怎么回事,那么你很可能慢慢滑入一个精心设计的“陷阱”。

  “只需298元,就可获赠价值上千元的国际名牌化妆品……”我市一名80后男子打着这个幌子,诈骗全国多个省市的千余名女性,骗取金额高达数十万元。

  日前,桃城区法院审结这起专门从事电话销售的诈骗案件,该案件被告人以诈骗罪获刑。

1、行骗公司暗藏居民楼

  去年7月13日,桃城公安分局路北刑警队接到举报,桃城区某小区有人持有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并依据这些个人信息向公民电话推销化妆品。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一举将以电话推销为幌子,针对女性诈骗钱财的犯罪嫌疑人刘军(化名)抓获。

  面对着威严的法庭,刘军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这场骗局的“面纱”被一步步揭开。

  据刘军交代,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在朋友那里获知了一个电话推销的“行当”。听说这个“行当”来钱很快,虽说有些风险,但都是电话推销,快递配送,与购买者见不到面……

  得知这一赚钱的项目,刘军心中窃喜,于是准备大干一场。他在市区一小区租到了一套单元房作为办公场所,置办了简单的办公桌椅,一部北京区号网络电话和10部分机。就这样,一个非法贸易公司在他的精心计划中悄然“成立”了。刘军开始“招兵买马”,几则招聘启事很快有了回音,十几个贪图优厚待遇的年轻女孩儿正式成为了刘军公司的话务员。

2、揭开骗局“面纱”

  第一步一个来自“北京购物网站”的电话

  “行骗公司”正式运营了,刘军忙得不亦乐乎,每天早晨刘军把客户的个人信息发给公司话务员,话务员便开始了一天的工作。

  刘军交代,他每天发给话务员每人两张联系客户的表格,分别载有客户曾经网购的网站、网购物品、价格、客户姓名、客户电话以及详细地址。话务员根据这些信息,用北京区号的网络电话逐一拨打过去……

  第二步交298元“送”价值千元化妆品

  这些话务员自称是购物网站的客户代表,她们核实客户的一些准确信息,得到客户进一步确认或默许后,便开始按照事先编排的“剧本”宣读,告诉客户“兰蔻”化妆品厂家搞活动,免费赠送一套价值1880元的“兰蔻”化妆品。客户如果有意想要,话务员紧接着照念“剧本”,告诉客户这套产品是兰蔻化妆品总公司发货,需要98元运输费和200元的进口关税,但是公司为了客户不受任何损失,特别赠送一张面值300元的手机充值卡作为对客户所付费用的补偿,并承诺收到产品后付款。对方同意的话,话务员就把这个客户的信息登记下来交给刘军,刘军联系发货。

  第三步委托北京物流公司发货

  作为这场骗局的导演刘军,亲自实施着第三步,他将低价购进的外表逼真的假冒“法国兰蔻”化妆品和无法充值的电话卡委托一家北京物流公司安排快递公司配送,物流公司再将代收客户的钱款扣除自己的费用后,通过网银转给刘军。

  这每一步环环相扣的骗术,早已打消了客户的戒备心理,使客户在不知不觉中滑入了圈套。刘军交代,他做成一笔生意是298元,扣除费用后,一单生意能盈利70余元钱。

  自2011年夏季至2012年7月间,刘军在其租住的单元房内,非法设立电话营销公司,通过这种诈骗手法屡屡得逞,累计骗取包括吉林、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四川等全国多个省份的众多女性,骗取金额32万余元。

3、客户信息来自网络

  刘军交代,公司之所以可以轻松行骗,是因为网上大量存在的灰色甚至黑色产业链,为他提供了随手可得的行骗资源。他在公司所做的,只不过是把各种资源“整合”在一起罢了。他从网络上购买了两万多条公民个人信息,上面包括他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曾经网购物品、价格、网店名称等。在获取个人信息后,刘军又买来假冒化妆品和电话充值卡,将这些行骗道具存放在一家北京物流公司。

  就这样,每天暗藏于居民楼中的刘军忙碌地把一笔又一笔成交单信息发送至物流公司,物流公司再根据刘军提供的这些受骗客户的信息地址安排快递公司配送。

不论是个人信息、行骗道具还是配送渠道等所有交易往来,都是通过网银形式结算,刘军不用与对方见面,生意即可做成。自他的“公司”成立后,刘军就疯狂地借助现代网络和物流资源,在精心设计好的买售“链条”中,按部就班地实施着诈骗。

  桃城区法院对刘军案件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不特定、多数人的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归案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部分退赃,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近日,记者了解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军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4、与法官和被告人面对面

  在我们身边,类似通过电话、短信以及网络诈骗的案件屡屡发生,不少消费者也有过这样的经历。为了使广大消费者不被类似花样翻新的骗局迷惑,提高防范意识,记者在获悉这起案件审结以后,做了一次采访,与曾审理过此类案件的法官和本案被告人零距离接触。

  法官:此类犯罪是法院审理诈骗案件中严厉打击的对象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曾审理多起各类诈骗案件。该庭王玉法官介绍,刘军的犯罪行为辐射范围广泛,被害人数较多,且针对的是不特定的被害人,往往引起一定的社会恐慌,社会危害性很大。同时,此类案件作案手段隐蔽性较强,给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为此,法律上将此类诈骗犯罪列为了严厉打击的对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通过发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行为从严惩处。同时,对于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七万元或数额特别巨大四十万元标准的,如果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犯罪的“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相当于提高了量刑格度。

  另外,从此案中发现的问题是,案件被害人虽多,但因每笔被骗数额较小,被害人往往采取不了了之的无奈态度,报案的为数较少,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一年之久。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遭遇被骗不可嫌麻烦,更不能姑息犯罪分子,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以便公安机关掌握线索,打击犯罪,以防止更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

  被告人:天上永远不会掉下“馅饼”

  看守所里,记者见到了刘军,他白皙的脸上戴着一副眼镜,采访时总是低着头。他对自己的罪行表示忏悔,对那些从未谋面的受害女性表达歉意。他说,当自己正沉溺于突破千万元美梦的时候,公安机关彻底将他击醒。他忠告所有的女性朋友以及喜欢网购的人们,在这个网络信息发达的时代,很多人为了获取暴利,不惜各种手段获取个人信息资源骗取钱财。希望人们在遇到陌生人的类似电话或有人利用其他方法说服自己的时候,不要心存侥幸,时刻要保持警惕,因为天上永远不会掉下“馅饼”。

(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记者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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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邱国开律师,系本站主编,在司法机关从事过侦查和公诉工作数年,现执业于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法、公司法的研究,成功代理过大量案件,服务领域包括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企业规章制度设计、合同文本的起草、公司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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